《鋼結構設計標準》GB 50017-2017 鋼結構設計中容易違反的強條
(《鋼結構通用規(guī)范》實施后,以下原強條廢止,由《鋼結構通用規(guī)范》第3.0.2條取代。)
● 第4.3.2條,承重結構采用的鋼材應具有抗拉強度、伸長率、屈服強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證,對焊接結構尚應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證。焊接承重結構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結構采用的鋼材還應具有冷彎試驗的合格保證;對直接承受動力荷載或需驗算疲勞的構件所用鋼材尚應具有沖擊韌性的合格保證。
● 第18.3.3條,高溫環(huán)境下的鋼結構溫度超過100℃時,應進行結構溫度作用驗算,并應根據(jù)不同情況采取防護措施:
1、當鋼結構可能受到熾熱熔化金屬的侵害時,應采用砌塊或耐熱固體材料做成的隔熱層加以保護;
2、當鋼結構可能受到短時間的火焰直接作用時,應采用加耐熱隔熱涂層、熱輻射屏蔽等隔熱防護措施;
3、當高溫環(huán)境下鋼結構的承載力不滿足要求時,應采取增大構件截面、采用耐火鋼或采用加耐熱隔熱涂層、熱輻射屏蔽、水套隔熱降溫措施等隔熱降溫措施;
4、當高強度螺栓連接長期受熱達150℃以上時,應采用加耐熱隔熱涂層、熱輻射屏蔽等隔熱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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